法律问答

我打工公司倒闭,老板欠款三年了,会过期吗,还能问他要吗

2019-07-09 04:26: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被依法注销时,应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但是,在清算过程中,对于公司的对外债权,无论因何种原因未在清算文件中列明,或者清算当时未向债权人主张债权,除非公司已向债务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者豁免该部分债权,否则,公司的注销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债权的消失,公司注销时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仍应由公司股东承担或者享有。
    因此,在公司原股东有证据证明该笔债权确实存在,并且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公司原股东有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偿还这笔债权。在债务人拒绝偿还时,公司原股东可作为诉讼主体,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所以公司注销 欠款仍然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