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刚考上公务员,现在还在试用期,想辞职,请问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后可以马上再考公务员吗

2019-07-09 10:0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试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两种。无论属于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至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 改革前,公务员的社保和企业员工的社保体系不一样,俗称“双轨制”,离职后工龄清零,需要重新开社保账户,重新缴满十五年以上才能正常办理退休。
      2015年社保改革,公务员的社保并轨,也建立了个人的社保账户,离职后可以与社会对接。
    社保工龄延续,养老保险账户内金额继续累积,使得公务员岗位也“能进能出”。
      因此,公务员主动辞职后,可以和原单位社保负责人联系,将社保账户从原单位转为灵活就业。
    等找到新单位后,向新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就业失业证、身份证等,在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 离职的时候工资可以按照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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