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公司破产的申请,申请破产对公司法人代表的影响

2019-07-09 10:2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 一、资不抵债时公司的还债范围是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还债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 1 、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 、必须是不享有俦受偿权的债权; 3 、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五、破产财产
    (一)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 1 、必须是破产企业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2 、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3 、必须是依照破产程序可以强制清偿债务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 1 、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 、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数额的部分。
    二、股东的私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作为公司破产债务返还的。
  • 企业破产法不限于公司,其他企业亦可。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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