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骗签了培训合同,但是贷款没通过,也没有开始培训,可以解除合同吗?

2019-07-09 13: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你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三、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对方的具体行为是否具有欺骗的目的。
    四、现在对方已经被判刑,说明你是对方诈骗行为的受害人。对于你的损失,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五、因此,你是可以及时与办案机关进行联系的,看你的损失是否已经追回;如果追回,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向你返还的。如果没有被追回,应当由办案机关继续追缴

  • (一)房屋租售黑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二)通过伪造房产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三)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 如果是被骗需报警由警方破案后解除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为向借贷合同当事人追讨贷款的。  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则须承担法律后果。虽然你们之间的行为存在欺骗,但贷款的银行与你们之间是合同当事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显然,这个合同关系中你们是受骗了,一是向警方报警提供相应证据,由警方立案处理;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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