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您一下,婆婆去世,公公又找个后老伴儿,所以公公写了遗嘱,如果不去公证,这个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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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
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
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对遗嘱进行公证来保障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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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
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
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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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
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
遗嘱继承人和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
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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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可以公证,但是不是必须公证,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房产。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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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