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发了催告函约定购房最后期限否则没收定金,但是房号写错了,请问这份催告函是否有法律效应?

票据纠纷
2019-07-09 14:3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适用定金罚则,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你不是也可以没收定金么,当然,定金能否弥补你的实际损失就不是目前能够判断的了。
    2、应该签个补充协议,约定至少要在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保证对方不能任意违约,也可以让你不至于先去迁户口,先行履行卖方的过户相关义务。如果可能的话,争取约定一个对方违约的违约金
    3、公证完全没有必要,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除非你在合同里约定经公证生效或公证后付款,否则对方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向你付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这种情况下定金很难退还,不过依旧可以尝试一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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