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精神不太好,说话不清楚,有残疾证,我母亲叫人强奸之后好几天才说的我报的案,报案后18天公安局没有上交刑事案件,现在刚交上,犯罪嫌疑人据留吗还走啥程序

2019-07-09 15:53: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法无禁止即自由,没有法律规定有过刑事案件的就不能在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有过刑事案件的与普通人一样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银行是否同意许可则属于银行的经营管理权,由银行自行决定。如果有犯罪记录申请信用卡的话,不是太好申请,建议你可以尝试申请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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