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3年的一级工伤,去年因褥疮住院,出院时用的农村合作医疗,现在厂里说工伤保险不能报,我应该怎么办,可不可以起诉厂子提出一次性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7-09 16:5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 工伤已认定,就赶快做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等级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责任不影响你单位给你支付工伤待遇,100%支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待遇工资),伤残赔偿金,你单位如果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就由社保支付。
    装载机这部分,车主和司机都要承担责任,可以保全装载机。但装载机没有车牌,保全起来比较麻烦,也可能现在他们已经转移了。
  • 工伤赔偿后还可以起诉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伤残)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4个月,最少6个月)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
    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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