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小贷公司借款8000元,该公司扣除手续费和押金一共到手6200多元,分15周还,每周还款798元,目前还了12周,一共还了9576元,实在还不上了,今天给我说逾期一天要多给300,逾期3天就上门追债,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7-09 18:4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哪些借款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呢?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借款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要多方调取借款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
      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借款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通常借款人都会辩解称将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投资等,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
    因此必须针对借款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借款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
  •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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