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9级伤残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2019-07-10 05:1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工致残的工伤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下列分类: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按法,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现在还未离职,您还是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单位领取。
    其次,原则上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在您工伤鉴定确认后,才会据此向您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实践中也存在虽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仍然受理的情形。

  • 1、工伤残疾后得到了社保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期间工资理论上是没有区别的,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原待遇不变,通常也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按照这样的标准计算出的。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伤者职工不能出具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据,那么这时的区别就出来了。停工留薪待遇不能证明的时候就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报酬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变成按照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平均受伤前12个月得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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