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以寻衅滋事罪在被派出所以寻衅滋事治安处罪,治安拘留二十天期满后。又被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同一个案件)这个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7-10 06:3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拘留后,对于嫌疑人是否起诉,应当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分析,而不能直接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如下:
    (1)只要检察院认定有罪,就会向法院起诉(公诉),提出指控,法院会依据检察院公诉的指控,确定罪名、依法量刑。
    (2)如检察院认为无罪,不会支持起诉,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寻衅滋事,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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