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俩月一后订婚了,女孩不太愿意她父母挺乐意,一个月过去了,女孩还是不太愿意,男孩有点心寒了,想退婚,我想问问律师我家给女方家的彩礼钱,和买的手饰还能退回来吗?谢谢

2019-07-10 06:4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必定会予以支持: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关于双方未婚同居的问题,这不是依法不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彩礼后,要求返还,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关于双方同居期间或同居之前,互相给付的红包、衣物、见面礼等,法院会予以调解,鉴于双方上述赠与,应认定为附带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结婚目的未实现的情形下应当互相返还。
    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0条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