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需要做工伤认定,我是在工地受伤的,之前没劳动合同,有公司卡这样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2019-07-10 07:29: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注意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安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按照规定是省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在申请时准备的材料有: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 先要及时申请认定工伤的,你可以到劳动局问问公司有无帮你申请的,没有的话自己要尽快申请。工伤鉴定是公司、个人均可申请。公司不申请的,个人申请。至于赔偿这个要看情况,如果单位为你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就由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分担,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全部的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
  • 您到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当地 标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1.若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建议去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申报工伤。
    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按照实际情况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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