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想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可是房产证还没下来能到银行贷款吗

2019-07-10 08:2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拆迁补偿款肯定高于购房费用的。
      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拆迁办和开发商统一办理,房屋产权人凭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和取证通知书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就可以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 可以办理贷款,不知您的房子的土地证是不是开发商办理的土地使用权的大证,整个开发小区的土地使用证是在一个总证上没有分到各户的那种。现在五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不存在的了,国家对这个控制的很严格的。
    另外,没有土地证的房屋,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可以贷款的,只是贷款的额度可能没有那么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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