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帮朋友做了担保,他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借的,朋友当时跟我说抵押车子借钱让我做担保,可后来我才知道他跟本就没有抵押车子,借款书面上我签了字按了手印,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但是没有写还款时间,最近这期没有付利息,找借款人找不到,别人找我来了,请问我有偿还的义务吗?

抵押担保
2019-07-10 16:4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车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1、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2、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5、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6、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放款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是原则,一般担保是例外。但无论哪一种担保,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未偿还债务之前都不会免除或者转移。
    1、一般担保: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连带担保: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民间借贷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且不得计算复利(就是不能利滚利)你可以主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其归还本息。但是注意,利息应该在借期每届满一年时要求其归还,否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请求该本分利息的胜诉权(利息就拿不回来了,仅可要回本金及利息中未超过诉讼时效部分)
  • 对于民间借贷,对于出具的欠条,如果欠条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出具的,即使不对欠条进行公证,欠条也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需要根据欠条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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