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的妻子借了15万元钱,用于还赌债。在不知是用于还赌债的情况下,我做了担保人。之后不到半年,儿媳就与儿子离婚了,儿子也与我们失去联系,失踪了。现在前儿媳把我和儿子告上法庭,但儿子失踪找不到了,前儿媳要我们归还15万元的债务。请问我们该还吗?

离婚
2019-07-10 17:0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用于共同生活等产生的债务,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不包括赌债,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需要共同承担赌债的偿还,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则通常有夫妻双方共同成单。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责任应首先看合同约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物是什么?关于担保责任具体作何约定?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等;担保人以实物代偿时,是否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如书面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的登记证明等;这些情况不明确,就不好对担保人是否可以完全免责作出一个判断。

  •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