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地址和房产证上的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离婚
2019-07-10 17:0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离婚后,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诉讼或协议离婚后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或协议离婚后发现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协议离婚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了,离婚协议签了,已经很难再取争取过多权益。我国《婚姻法》设置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个门槛相当高,因为所谓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与小三仅仅是通奸关系,双方没有同居,是不构成重婚的,也不是损害赔偿的依据。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
    因此,如果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仅有出轨行为,而没有与婚外异性同居或者结婚,从法律上讲,另一方的赔偿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