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湖南郴州嘉禾的,在广州工作,我在网上认识一个郴州永兴的女的,也见过面,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这2年她在我这经常要钱(有时也是说借),大约有10几万,我觉得她是在骗我,经常也把我放黑名单,我想问问这钱可以要回来吗?这样要她还是不可能的,可以起诉吗?法院会受理吗?我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2019-07-10 17:5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
    子女以放弃继承权利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当老人需要赡养时,依然可以要求他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否则不会受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不同案件的种类对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以侵权为例,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其一提起侵权诉讼。
      侵权行为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含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侵害公民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死亡;   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侵害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