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今天在工厂里上班的时候把手指弄伤了,工厂里就派人把他送到我们当地医院去做了手术打上石膏接好了,医生说右手背中指的筋和肌腱都断了,骨头也伤到了,后期有没有残疾还要看他自己的恢复情况,工厂今天送他去医院的人只给他交了今天的费用和住院押金,具体金额我不清楚,后续的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还有护理费和他养伤期间的工资也都没有说清楚,我该怎么办呢?我们今年刚结婚就生了宝宝,宝宝才七个月大还要吃奶粉,我在家里带孩子也没有收入,我老公他父母也都已经五十多岁了,在老家种地,我该怎么跟我老公的工厂谈赔偿呢?需要一些什么材料?

2019-07-10 18:15: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病住院,住院期间享受什么工资待遇?发放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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