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聚众斗殴遭对方父母辱骂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9-07-10 18:4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因素:
    一、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
    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是指无过错方因另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但不包括因离婚所受到的期待财产权益的损失,如遗产继承权、保险受益权等。
    对于物质损害,一般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精神损害是指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离婚精神损害无需请求权人负举证责任,只要加害人有上述严重过错行为并且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法律即推定这种精神损害存在。
    因此,离婚精神损害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而不是“需证明的精神损害”。对精神损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过错方除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指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由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
    (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如果别人只是在大街上骂了你两句,你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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