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偷窃商品,价值278元,被送到治安派出所,对店铺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谅解,念在是初犯且是大学生,所以没有拘留,证件一直被扣押,期间去找过一次,今天回复说明天去拿证件,但是他说这件事还没结束,我感觉应该是罚款,请问我这种情况会被罚款多少钱呢?

刑事辩护
2019-07-10 20:0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也就是大家说的‘案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所以一般不会影响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务员。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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