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所有权人将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瞒着共有人)擅自登记在其与前妻婚生的女儿名下,其女儿并没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内,其户口已经在外地多年,房管局在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更名时只是应原权利人的要求再拆迁补偿费用流程表的使用人写上其女儿的名字,另外就是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左上角写他、及他女儿的名字、在协议的尾部只写他女儿的名字,接下来凭拆迁补安置偿协议尾部的名字签订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开具购房发票,就把新安置房登记到了她的名下,请问,如果行政诉讼是否能判决房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程序违法? 如果按照正常的手续,这样的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办理赠与、或产权过户(变更名字,应怎样过户?),因这房子原来是单位的房改房,在拆迁前才买下来,只有他与原单位的一份房改房购房协议,还没来得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应先把拆迁安置房先登记在他的名下后,再进行赠与或怎么变更到他女儿的名下,还是有别的合法的方式直接登记到他的女儿名下? 本案如不按赠与,是否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中的先报核价格、交税、再转移登记?

2018-08-16 18:2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改房办理赠与公证后,由受赠人提供《赠与公证书》、仿佛买卖征询意见通知及受赠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就可以。办理前需先缴纳评估价3%的契税及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属于部分产权。
  • 产权证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 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如果是正式过户了,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解决比较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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