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父母亲一个户口,现在结婚已有二十年了孩子都大了,想与父亲另立户主,可是当地户籍所要房产证,但我至今也没钱能买下自己的房子,本人城市户还享受着低保,请问怎样才能分开户口。求解答。

2019-07-10 22:4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的条件、资料及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及当事人带上上述资料、证件及各自的身份证、共同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低保应注意什么  
    1、城市低保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在有效期30天内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者需重新申请。  
    2、城市居民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区(县)人民政府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降低、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3、城市低保对象除了享受低保待遇外,还享受粮油帮困、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帮困待遇。  
    4、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不享受以上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分户可以,但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