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12月份怀孕先兆流产保胎,跟单位领导请假,单位同意,但是开始停发工资,因为单位之前有迟发工资的事,不止一次,也就没在意,1月份单位搬迁,我就继续请假,谁知道2月份准备去上班的时候,单位同事告知我社保停了,工资停发就是开除我了,领导希望我带着辞职报告去办离职手续,结清剩余工资,我直接问领导是不是开除我了,领导只说单位在装修,装修好再通知我,让我等通知,后来我打社保局电话询问了确实我社保被停了,我就问领导什么意思,补不补缴,领导才说新单位我的岗位招到人了,我又怀孕了,就不要来上班了,社保自己想办法去交,搬迁了老单位就是不在了,停我社保也是应该的,但是我打听到其他男同事社保都转到新单位去了,也跟新单位重新签合同了,就我一个孕妇被开除了,社保局让我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给我补缴社保,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怎么写呢?

仲裁
2019-07-11 04:1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辞职日期应该是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起的三十日后开始计算,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 我国法律一直倡导禁止就业歧视,但是,基于各行各岗位的要求不同,就业歧视问题还是屡见不鲜的。其中,歧视孕妇是当前较为严峻的就业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因为不愿负担女性职工漫长的生产期,进而改变工作地点企图逼退女职工,要求孕妇提前签辞职报告更是“登峰造极”。那么,公司逼孕妇离职合法吗?   
    一、公司不得任意开除孕期、哺乳期内女性职工   女性职工孕期期间,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   如果当事人遇到孕期、哺乳期内被无理由辞退,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二、用人单位应该保障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   
    (一)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二)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