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把我们的小车追尾了,但摩托车司机受伤住院了,现在向我们要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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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赔偿看交警鉴定看责任认定。
2、保险公司赔付看保险
合同的约定。
3、 全责就是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
4、赔付金额在定损范围内赔付。
5、 维修超出定损金额肇事者自己承担。
6、 如果咨询者买了车保险发生
交通事故及时报案即可待公司赔付。
7、 理赔时提交必备资料后保险公司会按条款合同给与赔付。
8、细节如果操作正解咨询保险公司处理此次事故的定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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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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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责”的原则。也就是说,您已经为自己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付出了违法成本,就不再进行处罚了。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
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则责任一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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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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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