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潮州开面包车和一辆轿车在村道十字路口相撞……交警来处理了……我主责对方次责……我有买交强险和第三者一百万……交警要我方陪对方一万多修车费而对方陪我方五千多也就是说我们要给对方一万多……不然交警就不放车……但是我们有买第三者一百万的……我是说让保险来估价然后让保险陪……但是交警和对方车主不同意……现在我要怎么办?

2019-07-11 12:5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如果造成误工的需要误工费,没有其他损害,不能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车辆的维修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选定修车单位,进行维修,出具修车单以及修车发票。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赔偿,也可以提前修复后依据发票,修车单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申请鉴定机构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鉴定。
  • 对于车祸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若是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 1.责任划分一般是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不会明确百分比。具体负多少责任,可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2.至于做鉴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因为选择好的鉴定机构,恰当的鉴定时间可帮助伤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3.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 本所专门处理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不下万件,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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