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个人申报工伤后多久会收到工伤是否被认定呢?

2019-07-11 13:3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如何索赔?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 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法律温馨提示
    职工申报工伤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第一点,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第二点,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第三点,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第四点,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第五点,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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