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下欠高利贷,现在无力偿还,那些利息他们都是按手续费收的,而且当初我借一万二到手才八千多,现在他们天天催我还钱,那个合同我也是签了一晚吧的,每个星期还一千二百多,其中每个星期的手续费就是四百多,我这些手续费算是利息吗

2019-07-11 13:47: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第
    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第
    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第
    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第
    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 1.一般按合同中约定利息来算,如果约定的利息显然高于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应视为高利贷,高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最高也就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你们找人向法官通融一下,现在大多数最终利率是在2-3倍之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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