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贿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退回反贪科,说证据不足怎么回事,认定数会变大吗

其它
2019-07-11 16:3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刑事部分证据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绝对不起诉amp;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相对不起诉amp;quot;)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1受贿参照贪污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3如果立功,对于行贿人进行检举揭发,则也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4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进行处罚。 5需要从主观、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以争取从轻处罚。
  •   对于受贿人提供的借据等证明借款的凭证,在办案中,要首先把它作为一种物证,审查其形成情况。查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哪些人参与下形成的借据。审查这些目的,是因为大多数受贿人在受贿时,是不会与行贿人商量将来如何应对组织上的调查,也不会向行贿人出具借据。
      借据的形成常常是纪委或检察机关开始调查时,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而出具借据给行贿方。这样的借据根据物证检验的方法,如对书写时间、纸张、出厂日期等进行鉴定,很容易查出受贿人的陈述与出具借条形成的客观物证表现相矛盾,能及时攻破其“是借款不是受贿”的谎言,为破案打下坚实基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