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喝酒把对方面颊用吃饭碗打破啦,伤口有六公分,鉴定为轻伤害一级,对方要四万。你说我该怎么办

2019-07-11 17:2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一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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