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啥缺少公章,不能开出来,无犯罪记录证明

刑事辩护
2019-07-11 17:3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无犯罪证明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无犯罪记录是由你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二、关于办理出国事宜的无称职罪记录,不方便回国办理的,应当委托他人办理;
    三、无犯罪记录由你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后,如需公证应当在涉外公证处办理或由你所去往国的我国大使馆可领事馆认证即可。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首选户籍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符合公证的条件,当地公证处应该办理公证,这是公证处的义务。
    地域管辖是指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后,都不算是犯罪记录。但最好不去违法犯罪,不去拘留所或看守所。
  • 犯罪记录会保留终身来的。
    但是犯罪记录对于未成年人存在存封记录。
    刑诉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
    此规定在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对犯罪记录如何封存,在很多方面需要明确。
  • 申请国家赔偿,只有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法定的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情形之一时。具体见《国家赔偿法》第
    3、4条和第
    15、16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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