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6月,农村。被害人伙同一人持棍棒半路截住受害人对其进行殴打。受害人招架不住,将平时在车里放的割猪(牛羊)肉的刀拿出刺向被害人大腿后部,致被害人流血。受害人立即将被害人开车送往离县城半小时多的县城医院进行救治,但最终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补充,前一天,被害人还将受害人县城的家玻璃打破。受害人会被判处何刑法,是属于非故意致人死亡罪吗?法院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19-07-11 18:51: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车祸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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