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女的交往三年,她是离婚的,三年来他的所有生活物资都是我提供,包括一些现金,还把我骗离婚了,让我给买房,因为她和前夫没有断绝关系,我没有同意,要和我分手,还要我给他3万块钱作为赔偿,我也没给,我找她理论,打了她好多次电话,都是恐吓我,说要告我强奸她,

离婚
2019-07-11 20:4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损害赔偿,既可以是因为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因为一方在夫妻感情破裂期间,故意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实物性的财产,如房屋、存款、贵重物品等,也可以是公司的股份。
      在实务中,对于财产损害的赔偿要求,通常先反映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倾斜。在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对财产的损害的,可以要求从对方的个人财产中支付。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男方拒绝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