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太太丈夫去世多年,有一儿一女,结果儿子也因病去世,今年老太太也去世了,丧葬费抚恤金能领15万元,二媳妇和孙子有继承权吗?

2019-07-11 21:5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领取军人抚恤金的知识内容。   
    一、残疾抚恤金   
    (一)对象: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人员。   
    (二)申办提交材料: 在部队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从外地迁入本市的伤残人员,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提供材料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残疾证件、医院残情医学鉴定、残疾等级审批表、《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转业或退伍证等。   
    (三)残疾抚恤金领取:   
    1、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其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或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度1月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   
    2、新评(补评)、调整等级的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从被省民政厅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领取。   
    二、定期抚恤金   
    (一)对象: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二)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三)申请程序:遗属持户口簿、书面报告,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证明书向户藉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三、定期定量补助金   
    (一)对象:   
    1、红军失散人员;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3、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4、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二)申请程序:本人持户口簿、复员证(或退伍证)和书面申请书,到户藉所在地的镇(街)办事处加具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批。
  • 丈夫去世,无遗嘱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丧葬费是在死者去世后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其生前债务。2,死者生前债务应当从遗产中优先支付。丧葬费应当由继承人共同承担,或者协商一致后,在遗产偿还债务有剩余时从遗产中支付。
    3,《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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