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说说一个通过他认识的朋友急需要钱,正好我刚贷的款用完了打算还上还在手里没还,让我借给那个朋友,然后填写了一份借款合同,晚上给他转账的时候这个朋友说需要钱的这个朋友支付宝和银行卡有什么问题不能收钱,让转给跟他合伙开餐馆老板,我就转账了,结果两天后我给那个需要钱的人打电话问他,他说没收到钱,才知道我们都被骗了,可是收钱账户那个老板说把钱给一开始让我借钱的那个人了,我现在想报案,因为那个人说他没钱还给我,我能让收款账户那个老板和骗我的人一起还钱吗

2019-07-11 21:5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何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呢?下面由。   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此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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