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0月某天,我父亲61岁在江西南昌新区某工地做事。当天下午建设方施工员安排包工头进行水管预埋作业。包工头安排了我父亲到基坑里进行操作,在进行中突然土方坍塌导致我父亲腿部以下被埋,与水管进行挤压致使韧带碎裂。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及时进行救助,拨打了120,到医院也做了手术,医药费也进行了垫付。现在问题是我父亲如何申请索赔问题,上个月进行了伤残鉴定,九级伤残。索赔有哪些事项,标准是什么?谢谢。

2019-07-15 10:5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 工伤九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不支付赔偿金的话,员工可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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