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之间关于家庭暴力和婚内出轨的要怎么写保证书,保证书有法律保护吗

2019-07-15 11:0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出轨后的保证书,因为涉及到人身利益,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
    法律效力一般也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出轨这种行为这属于情感问题、道德范畴,
    一、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法律不予调整,更不会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国家和社会认可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只是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情感需要而已;
    二、放眼世界,男人花心,已经超越国界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同样,女人也有多层次的感情需要;现代女性出轨率上升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侧面的证明;男男女女的这些行为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们无法评判谁对谁错,这只是一种人生态度而已;所以说,基于人性的善变与多愁善感,这个领域确实法律无法介入太多与规范。
    三、只要不破坏家庭,现代各国法律也不做强制性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社会的一种容忍,体现了一种自由与文明、进步;
  • 武力性质严重的家暴行为第一时间应拨打110n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如果处于各种原因考虑,不愿意报警,还可以选择拨打妇女维权热线
    12338.该热线会有专业人员采用专业手段进行介入.n可申请当地民政妇联庇护.目前,地方民政妇联一般都设有遭遇家暴人员专业庇护所.申请时,最好请村里出个证明,经派出所盖章.申请庇护,可以使双方暂时隔离,冷静思考,也避免了惊动家人,或伤及更多亲人感情.n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如果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并且决定离婚,可以在申请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剥夺对方对你的相关接触权利.n情节轻微可以请长辈、干部居中协调n如果去民生法庭诉讼的话,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采用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受害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再多,只要没有加害人自认的关键证据,法官即使内心确信存在家庭暴力,依据普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仍然难以认定。
  • 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会有例如:本人以后不再与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亦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   相关内容:   哪些情形下保证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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