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1月7号在煤矿井下工作,我是人车司机,在井下因为架线原因导至矿车停滞不前,车上坐着的工人就在机头驾驶室里骂我说他迟到了,一直对我进行近身辱骂挑衅,我没有忍住动了手,后人们劝解拉开,对方一直紧追我不放,我说我不和你说你去找队长领导说去,他一直纠缠后又动手,群众又拉开劝解不打了赶紧工作出去找领导解决,双方都罢手后我去准备开车,他从侧后方用矿灯击打我头部,把我耳朵打烂缝了二十多针,医生说构成轻伤害,对方轻微脑震荡也在住院中,谁的责任大,能走医保吗?单位有责任吗?能算工伤吗?

2019-07-15 10:5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由纠纷引起的被打造成的轻伤,犯罪嫌疑人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案情简单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对案情复杂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可立案进行侦查。
    查清事实后公安机关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的,公安机关应撤销该案,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双方调解不成功的,公安机关应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案件一律不予调解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被保险人须具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所注明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医疗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患者人身损害,及时采取诊疗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发生医疗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诉讼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保险的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介绍,投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人必须是正式在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保单所注明的保险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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