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两个人和不来两个孩子是否一人一个

2019-07-15 11:0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
  •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同时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作为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另一方负有尊重配偶这些权利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和虐待。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已经结婚,而你们两个人又有了孩子,可以认定为重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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