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欠我2400不还,人联系不上了,在上海,我现在在老家,可以起诉吗,起诉完了他会被遣送回来吗,我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有借条,还有手指印

2019-07-15 10:38: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条到期后尽快找借款人协商还钱,如其
    不还或拖延,应在2年内(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的第二日计算)到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期限起诉,如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则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只有他在超过诉讼期限即上述的2年后主动还你钱,你才可能收回借款,否则你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如果债权、债务清楚,没有其他纠纷,被告人明确且可以送达法律文书,最好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间比诉讼要短的多,还可强制执行。
  • 诈骗案破案后,应当及时找公安机关要回款,如果不能发还,最后找法院退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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