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老公没有结婚证,生了小孩之后,他没有经过我本人签字就把我的户口迁移到他家,我都不知道,请问他是怎么做到的,我们没有一点感情,有五年了,我要求离婚,他不同意,孩子抚养权我能争取到吗

离婚
2019-07-15 11:0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即使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确实为双方共同购买的,则也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只不过双方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法夫妻,则只能够认定为双方为同居关系,依法对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可。
  • 涉外婚姻结婚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因结婚迁移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夫妻投靠迁移户口的手续有: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 已经结婚了,户口本是未婚,在这样情况下跟第三人结婚,依然算重婚。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后,婚姻关系才予解除,再结婚才可以,否则就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
  • 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
    四、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一、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二、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流程 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