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吗,我想问问,劳工工伤,医药费,以及以后一年丧失劳动能力,老板该不该负责

2019-07-15 10:4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由谁负责?
    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 员工工伤索取赔偿可分四步进行。
    1、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
    2、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
    3、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 国家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
    (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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