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未婚生育,分手了,孩子一岁多,男方要上户口,需要什么

2019-07-15 11:0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 未婚生育不需要缴纳罚款。
      依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知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规定:
      
    一、收费封顶计征标准3倍以下
      《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基数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可以说,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
  •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 未婚同居生活并生育小孩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的,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非婚生育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亲生父母有抚养的义务,法院会按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原则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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