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无工作但有普通的社保,生孩子时女方村里入的合作医疗给报了一千,男方一直是国企职工,生了俩孩子了才知道男的也可以报生育保险,现在报还行吗?老大四岁老二一周多了

2019-07-15 11:0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确定最高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农村合作医疗不是强制性的,它与社保相反。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新农合国家政策规定是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各地区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
      但是国家政策到了地方就变味了,如果不服村街办强行收取的可以找上一级的政府相关部门去投诉。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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