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说她在一个单位放了不少钱,而且利息很高,还让我看着真的收了不少钱,每次收利息都让我跟着,我经不住诱惑也跟着他借给这个单位负责人十万元,我并不认识单位这个负责人,后来我朋友介绍认识的,我朋友开着宝妈,又买了楼房,我看他挣了那么多钱,所以经不住诱惑借钱给了那个单位负责人,借给他就再也没有收回来,利息本金一分没见过,要了四五年我朋友给了我一两万,现在家里需要用钱,那个单位负责人我也找不到,我该怎么办,这钱该不该让我朋友给我

2019-07-15 10:30: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即使找不到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