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门面承租方,该门面面积不足20平米,此前租用于超市经营。现合同已到期,因出租方涨价太高而放弃续租。就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恢复开门墙体”等事项,我方已全部按合同要求已修复好,但出租方来接房时,又提出还要恢复其此前的厕所,而该厕所原是出租方同意之下才拆掉的,现出租方借此不接房,不退押金,请问:1、合同中并未有厕所的任何说明及约定,该厕所实际上是上一任承租方(经营麻将馆)自己增加的,我接租时也完全征得了出租方的许可才简单装修的,且其门面的产权上也无注明有厕所,该厕所算不算该门面的附属物?我是否可以不承担恢复责任?2、若出租方拒不接手钥匙,我将承担何种责任?如果我通过发《催接房函》方式,是不是就能规避相关责任?特此请教!

2019-07-15 10:4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法院起诉。
    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物业管理企业因疏于管理,致使物业共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损害,受害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大小,收取费用的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罚款措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返还该款项的,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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