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强制执行时对方公司账户没有余额,法院会冻结对方公司账户吗?
我是原告,与被告公司有合同纠纷。一审我胜诉对方上诉了,二审我仍胜诉,对方不履行判决,我申请了强制执行。请问如果执行时对方公司账户上没有余额,法院是直接中止执行再也不过问,等着原告提供线索,还是冻结对方账户,当对方公司账户有钱时立即启动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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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后,双方当时人在没由异议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已先后,就应当对于判决的事项进行遵守和施行。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些当时人并不会去遵守判决的内容,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此时,另一方当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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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
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做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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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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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基层
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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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