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方交通事故,我全责,追尾对方,给对方修车。对方要求现金补偿,说每天打车的费用。因为车得修理,没有车开。我有这个义务吗?

2019-07-15 10:5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
    《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
    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
    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如下: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
    《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诊断证明》
    3、《医药费发票》
    4、《误工证明》
    5、《事故证明》
    6、《赔偿执行凭证》
    7、《赔款通知书》
    第四步:领赔偿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
    这样,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般情况下,如无其他违法情况,应当由酒驾追尾方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
      同时还要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表 (受理机关 ) 项目 摘 要 金额(元)
    1、医疗费 附单据 张,合计金额(大写) 元
    2、误工费 A、有固定收入的(证明、工资表等),误工 天,每天 元; B、无固定收入的,误工 天,每天 元。 (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A、有固定收入的,护理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B、无固定收入的,护理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4、交通食宿费 A、交通费票据 张,合计 元(详见证据清单); B、食宿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5、住院伙食 补助费 住院 天,每天30元,合计 元。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执行。
    6、营养费 需加强营养 天,每天 元,合计 元;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8、残疾辅助 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说明: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建议申请鉴定。
    9、必要的康复费 以鉴定结论为准
    10、后续治疗费 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11、被抚养人 生活费 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2、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亲属交通食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河南省一般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20元/日,住宿费150元/日)
    13、精神抚慰金 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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