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刚刚购买的商铺,这个商铺和一个返租合同是捆绑销售的,在开盘前期,开发商都是宣传购买商铺后前三年返租百分之二十租金,直接在购房款中扣除,给我们前期的购房一平方8800,在开盘那天开发商直接给了一个总价多少,减去三年租金应该付款多少,等于直接给我们减了房租了,可是他规定合同上的资金必须是实付资金,返租三年的百分之二十不加入购买房价中,购房合同中说商铺代管5年,每年百分之十的管理费,五年后可以以合同实付资金回收百分之120回收,我们都是一些普通的老百姓,一家人大半辈子的心血,感觉开发商就是在恶意需抬房价,不知道合同这些算不算做漏洞,这样的合同合理不,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维权希望大家能帮帮我们,谢谢!

2018-08-17 06:3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如果质量有问题,可以到质监局投诉。开发商交房必须验收合格,既,开发商必须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才能达到交房标准。
    没有这些,你们可以拒绝交房。但是能否达到退房标准,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具体的质量验收是否合格。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
    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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