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男方母亲给了8888和一枚金戒指,结婚前聘礼说好是13万元。买金衣服家具家电婚纱照等花去3万7千元,剩余9万3千元,结婚前一天,从中我的父母抽取1万元的喜宴费,剩余8万3千元。8万存在男方的卡里。3千元为现金。结婚第四天,由我和男方一同将三万元现金给了男方二姨。(我和男方一同银行取款的两万+我母亲的一万现金)之后那张银行卡我变再也没见过。一直由男方保管。现在离婚。我想问我母亲给我的一万还能拿回来麽。现在男方问要金器。还有过年走亲戚他母亲给的1000元。还有他家合亲戚给的红包。还有订婚是他母亲给的8888元。这些我应该偿还么?

离婚
2019-07-15 10:33: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彩礼返还的原则是:“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登记结婚之后,仍需返还的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规定,根据你的表述“在我家女方一共睡了4天 我自己就睡了2天”,这不属于“共同生活”你可以在诉讼离婚的同时,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